近現代建筑抗震設防思想的演變淺析發(fā)表時間:2021-09-28 16:41作者:協力得抗震支架 尤其是像我國這樣人口相對稠密、內陸型地震頻繁的國家,一旦發(fā)生陸地地震或城市直下型地震,往往就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 單一目標階段 1950年,日本發(fā)布了《建筑基準法》,一直沿用到1981年。在1981年新建筑基準法之前,日本的建筑抗震設防一直是以防止地震中建筑倒塌,避免人員的直接傷亡為宗旨的。 1933年Long Beach地震后,加州采取了Field法案和Riley法案,對建筑抗震提出了強制性要求。之后,隨著建筑抗震理論與技術的不斷發(fā)展,美國的主要建筑規(guī)范也不斷進行更新,但是直到2009年為止,美國建筑規(guī)范的抗震設防思想一直未發(fā)生實質性的變化,均是以防止建筑倒塌作為設防目標。 ( 20 世紀 80 ~ 90 年代)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國際建筑抗震設防理念開始發(fā)生了一些變化。隨著民用核能的發(fā)展,基于核電站的安全考慮,提出了二級設計思想:要求小震下核電站不停止運轉使用,大震下可安全地停止運轉,且不容許破壞。 這種多級設防思想首先由核電站抗震設計提出,繼而在其他重大工程中得到發(fā)展和應用,最后,到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實施,其主要標志是日本1981年新建筑基準法和中國1989年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的發(fā)布和實施。 動態(tài)多目標的性能化 ( 20 世紀 90 年代至今) 現行的各國抗震規(guī)范,無論是基于單一設防目標的,還是基于多水準多目標,其基本目的都是保障生命安全。 然而近十幾年來大震震害卻顯示,按現行抗震規(guī)范設計和建造的建筑物,在地震中即使沒有倒塌,并且保障了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地震還是會造成一些嚴重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甚至影響到了社會的發(fā)展,而且這種破壞和損失往往超出了設計者、建造者和業(yè)主原先的估計。 例如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震級7.2級,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00億美元,死亡5438人,震后的重建工作花費了兩年多時間,耗資近1000億美元。 另外,隨著經濟和現代化城市的發(fā)展,城市人口密度加大,城市設施復雜,地震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會越來越大,社會和公眾對建筑抗震性能的需求也逐漸呈現出層次化和多樣化的趨勢,不再僅僅滿足于固定的設防目標要求。 目前地震工程界已經公認它將是未來抗震設計的主要方向,很多國家都積極探求如何把性能設計的概念納入他們的結構設計規(guī)范中。 湖北協力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yè)從事抗震支架、裝配式支吊架、綜合管廊支架、成品綜合支吊架、預埋槽道、BIM咨詢生產、銷售、安裝于一體的多功能、多元化的現代化科技企業(yè)。產品廣泛應用于核電站,發(fā)電廠改造,高鐵建設,機場擴建,國家大型建筑工程等! 非特殊說明,本文為本站原創(chuàng)(翻譯)文章,轉載請注明:本文轉自:湖北協力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官網。 想了解更多請點擊===>>抗震支架在鋼結構廠房上的應用 鋼結構廠房抗震支架是如何安裝有那些方案 抗震支架工程圖紙設計規(guī)范 |